一、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种类
有以下种类:
一、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二、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并且,债权的权利、抗辩和债务的从义务、抗辩权一并移转。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债权债务纠纷的法律诉讼时效为三年。当债权债务的问题引发争议时,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向法院提起主张其债权请求权的诉讼程序。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是从债务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正式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法定事由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的期间出现暂时性的停滞或者中止情况,但诉讼时效的总时长,即最长完全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本文中将会涉及到两类主要内容:首先是合同承受机制。它旨在描述当一方合约当事人通过与第三方签署协议从而将其自身的全部或部分约定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新的接手方的过程,而这种行为必须在获得对方当事人明确批准之后,才能使第三方具有相应的合约地位并开始承担权益和责任。其次是企业合并现象。这是指两个或更多个相通行业的企业通过共同合作转型成单一实体运营模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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