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过期了还能续吗
居住证过期超过60日,就不能续期了。按照各地的一般规定,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居住证过期3年需要重新办吗
如果您的居住证已经过期超过三年时间,那么此时已无法再进行续期操作,而必须选择重新的办理途径。在这过程中,居住证持有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的30天之内去完成补办签注的手续,这样一来,他们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便可以得到恢复。当公安机关接到这部分人提出的签注申请时,他们将会与各政府部门共同合作,在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尽力完成核实的工作,并且将核实的结果向公安机关及时地作出反馈。只要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将会立即为这些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签注处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根据各地区普遍实行的规则,持有居住证的人士应提前30天(即不超过60日)向所属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之类负责此类事务的机构进行申请,以完成居住证的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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