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外地人在北京死了能出北京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在异地不幸离世的民众而言,其遗体应当严格遵守本地的殡葬制度和标准,按照当地殡仪馆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完成火化业务,禁止擅自将遗体运载至外地进行妥善安置和处置。如有特殊情况或需求,确实需要将遗体运回原籍予以安葬,则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首先,必须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同意;
其次,遗体必须在目的地殡仪馆先行接受防腐、消毒等必要的专业处理措施;
再次,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检验部门签发的《尸体移运许可证明书》;
最后,委托当地殡仪馆承接并承担遗体运送业务,确保遗体安全抵达位于安葬地的殡仪馆。对于正常死亡的公民,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均应在其丧葬事宜发生之前的一个月内,由法定账册的所有者(如公民的户主)、亲属、受养人或邻近住户依法向户籍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办理死亡登记手续并注销其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公租房申请的基本条件为:申请人须已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18周岁),并在主城区具备稳固的职业或收入来源,且具有租金支付的经济实力,同时,也需符合当地政府对于收入水平所设立的限制标准,以及其家庭成员在主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法律规定的13平米的贫困家庭,亦包括大学本科生、大专毕业生、高职学生等毕业后从事职业活动,以及从城外进入城市工作的无房人员,以及来自其他地区而在主城区工作生活的无房人群。然而,如果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备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的财力,则不在该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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