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强制执行没有钱可以申请拘留吗
在强制执行程序结束之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并无偿付债务的经济实力,那么便无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然而,执行申请人有权提出延迟执行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同时,当执行申请人在未来的任何时间内若发现了被执行人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未受执行时效的约束与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倘若处于有能力且故意地拒绝履行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从而导致其严重程度达到犯罪标准的,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缴纳罚金等处罚。此项罪名不仅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我国司法机构及其正常运转的干扰与破坏。根据现行法律框架,人民法院作为全国范围内唯一具有审判权力的国家机关,对于各类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及裁定,便是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体现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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