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后,还会不会被羁押,取决多种因素。如犯新罪、违反规定、企图逃跑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退钱
若符合相关条件便可申请退还押金。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金额则需根据每个具体案件进行细致评估;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任何取保候审的法定义务时,才可凭借已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所缴纳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后,是否仍需继续羁押,这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其是否涉嫌犯下新罪行、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是否有企图逃脱的意向等等。对于已经掌握确凿证据证实其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仅实行取保候审尚不能完全确保遏制以下几种社会性危险:(1)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再次涉嫌新的犯罪活动;(2)他们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真实威胁。对此类人群,应考虑对其实施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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