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需要的材料
交通事故起诉材料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需要哪些赔偿
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关人员支付医疗费用、误工津贴、护理服务费、道路通行费以及住宿费用;此外还需承担住院伙食补贴、合理的营养费用,以及因处理后事所需的丧葬支出;对于受抚养者日常生活也应给予照料和保障,支付给他们必要的生活水平资金;最终需要协助支付死者的非自然死亡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⑴ 由医疗机构填写并盖章的医药费用收款凭证以及与疾病治疗过程相关的住院费用账单及诊断证明文件;⑵ 医疗机构开具的能够明确患者因治疗所耽误的工作时间以及相应减少的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同时需附有工作单位开具的详细收入证明;⑶ 可以用来佐证交通费用支出情况的加盖公章的正式发票;⑷ 受害人及其近亲成员的户籍证明文件,若受害人为农村居民身份,则需要提供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镇地区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并且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