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的条件
公司清算的条件是: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清算的前提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解散公司的法定情形:
(1)依据公司章程所明确列明的解散事由确实发生;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了集体决议,决定解散公司;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告以及法院的判决,公司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其经营活动被强制停止或其营运资格被合法注销;
(4)当股东向司法机构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时,公司也可能因司法原因解散。在此情况下,务必在解散事由正式出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建专门的清算小组,以便于尽快启动对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业务流程的清查与结算工作。
对于涉及非法集资问题的企业,若仍需继续进行清算程序,在公司的刑事诉讼结案之后,必须设立清算小组,由该小组负责领导整个清算过程。这是因为涉及到非法集资的企业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只有在完成刑事诉讼程序后才能真正展开其清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首先,如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已经发生;其次,如果是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案进行了决议并解除公司关系;再次,若在法律程序上,公司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强制关闭或是需要撤销等因素而注销;最后,当股东请求法庭对其进行司法解散时,必须在解散事由产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设立清算小组,启动清算工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