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二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再婚后,婚前所得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共有财产,而仍维持其个人财产的身份不变。
依据现行法规,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无论岁月流转多少个春秋,其作为个人财产的属性都将保持不变,绝非经过特定年限便会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之物,因此并不存在所谓单独个人财产在历经岁月沉淀后转变为共同财富的说法。以下列举几种被认定为属于夫妻某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1.从任一方在婚前积累的资产;2.某一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所得的赔偿或补偿;3.在遗嘱或赠与契约中明确授予一方个人的财产;4.专用于某一方的生活日用品;以及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应该归属于某个单方面的其他相关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特定情况下,与继父母具有抚养事实的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其继父母遗产的权利。因为在实践中,存在着一种若非真实血缘,但却具有如同真正血亲般的法律拟制亲子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这种亲子关系使得继子女能够如婚生子女一般,继承他们继父或继母作为遗产继承人的财产,并因此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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