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可以迁到朋友家吗
户口可以迁到朋友家。
但要经朋友同意且以朋友房屋为实际居住地,才可以将户口迁入。
与房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人同意。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口可以迁到小产权房吗
关于小产权问题中所涉及到的年产籍落户问题,我们需要认识到,小产权房产本身并不具备产权证明文件,这也意味着相应的户籍手续无法在这类房产上得到落实。
小产权房产或者说单位集资房在法律层面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任何与之相关的协议都将被视为无效,售房者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物业,购房者亦可选择退房。值得关注的是,单位集资房仅能在特定的单位内部员工之间转让,而不得随意对外出售。
此外,所谓“小产权”和“乡产权”的房产所具有的权属、转让、处分及收租获利等各种权益均与其缺乏房产产权证书有着直接关联,这些房产无法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对于乡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而言,在所有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确实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而进行工业、商业乃至教育类别的建设活动,然而却受到有限制地授权禁止对其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因此,作为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产的任何相关协议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由此购得的小产权房产无法进行公开交易,并且在法律层面亦无法得到足够的维护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户口是可以依法迁移至友人家中的。然而,在进行此项操作之前,必须得到友人的明确许可并且其具体居住地址必须具备与所申请迁入的户口属于同址,这样方可完成户口迁移手续。换言之,只有那些和房产权属所有者或公有住宅租赁权拥有者没有直接亲属、配偶以及配偶父母这三种联系的长期留居于该处的户口持有者才能以此房屋作为实际的居住场所并获得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