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遭遇到恶意别车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但是这种情况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和要素。通常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无意的原因,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潜在的安全威胁的行为。倘若恶意别车的行为引发了道路交通的混乱、产生了危险状况甚至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就有可能依照危险驾驶罪进行追究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被恶意别车能向交警投诉吗
针对遭受“恶意别车”这一情况,您有权通过交警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众所周知,恶意别车这种行为已触犯了道路交通相关法规,需要接受相应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采集的证据材料,对这些违法规则的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若机动车驾驶员违背了该法规中有关道路通行方面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此类违规行为施以警告,或处以20元至200元上下的罚金。
此外,如在道路上驾车时出现恶意追逐竞驶等严重情形,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面临拘役及罚金的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具有恶意性质的别车行为,如果对道路交通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使之陷入混乱状态;或者因该行为而引发潜在的危险,甚至酿成交通事故,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危险驾驶罪。然而,作出此类判断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发生的状况,且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所设立的条件与要素。任何有意或者无意地在道路上行驶车辆之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安全威胁的行为,都可能招致危险驾驶罪名的指控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