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内的道路成立交通肇事罪吗
鉴于小区内部的街道一般并不属于公共道路运输范畴,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然而,交通肇事罪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涉及到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
然而,若该小区内的道路在某些特定的环境或情境中被公众所使用,或者在诸如急救、消防等紧急状况下被视为公共道路,那么便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在此种情况下,倘若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就有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裁决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地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吗
在特定建成区域内的道路及绿地区域,原则上并不纳入开发商所有的范畴,而应该被视为整个业主团体所共有的资产。
具体来说,这些建成区道路包括但不限于城镇公共道路之外的部分;
而建成区绿地则除了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表示归属私人拥有外,其余皆须归为本社区的业主共同所有。
此外,还需特别说明的是,建成区划内的其他相关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都具有业主共享的特性。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在一般的情况下,小区内部的道路通常并不属于公共运输的范畴,因此也不能被广泛地界定为交通肇事罪。然而,如果特定的环境或者场景将业主使用的道路视作是公共道路,例如紧急救护、火患处置等突发状况,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了。倘若在此类环境中发生事故并引起了严重的后果,那么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可能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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