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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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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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保险公司拒赔,您首先可向当地保监局投诉,若无果可申请仲裁;如仍未解决,可诉诸法院。消费权益争议时,可求助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仲裁是依协议提交非司法机构裁决的制度。起诉则是向法院请求审判以追究责任的行为。
故意伤害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一、故意伤害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一)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时,您有权寻求当地保监局的帮助进行投诉处理;若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则可进一步申请仲裁;最后若以上途径皆无法实现您的诉求,亦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二)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与经营者之间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他们有权采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仲裁通常是指当事人依据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四)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这意味着当事人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使被告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二、故意伤害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来说,如果受害者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产品,那么其可以通过该保险手段获得对方支付的医疗费用赔偿。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之规定,当被害者因加害方的犯罪行为导致物质方面的损失时,他们在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同时有权提起与此相关的民事诉讼

被害人不幸去世或失去了行为能力,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直属亲戚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发起涉及其继承权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面对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的情况,您可以首先向所属地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如果此途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还可以选择申请仲裁。然而,若是上述措施依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便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当涉及到消费权益纠纷的时候,您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协助与调解。仲裁乃是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中立的非司法机构进行裁断的法律制度。而提起诉讼则是指向特定的法院提出审判请求并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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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精神损失损害赔偿标准怎么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8.6腹部损伤致:b. 脾切除;你说的伤者脾切除伤残程度已构成八级伤残。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城市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八级伤残,赔偿为30%×20年即六年。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三、至于精神损失赔偿,你可以参照以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7号)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伤者脾切除八级伤残,伤者八年的伤残赔偿费如果已经赔偿,就已经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其它以外的精神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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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精神损失如何赔偿
在故意伤害的案件中,涉及到精神抚慰金的赔付问题是较为复杂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是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而要是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倒是有可能获得赔偿。这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主要关注的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民事诉讼则会综合考虑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以及肇事者的过失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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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条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订合同,与谁订合同,订什么样的合同。为订立合同与他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如通则举的一个例子:甲知道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并不想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却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后,甲中断了谈判。后来乙以比而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了。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38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契约无效原因存在的一方没有将其通知另一方,则该方要为此就对方在契约有效期内基于依赖、没有过错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有谈成的,有谈不成的,都不足为奇,中途停止谈判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终止谈判,就是不正常的,如果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则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损失。比如,甲向乙保证,如果乙努力取得经验并准备投资15万美元,则向乙授予专营许可。此后的两年间,乙为订立该合同作了大量工作,且一直深信将会得到甲的专营许可。当订立协议的一切准备工作就绪时,甲通知乙必须投资更多的金额。乙拒绝了这种要求,同时乙有权要求甲补偿其为准备订立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
房屋被洪水水淹后造成的损失是自己承担,还是可以向国家提出部分资金补贴
[律师回复] 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据为已的,大多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则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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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判多久赔偿哪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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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致我损害损失应该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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