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保险不赔损失怎么办
(一)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时,您有权寻求当地保监局的帮助进行投诉处理;若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则可进一步申请仲裁;最后若以上途径皆无法实现您的诉求,亦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二)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与经营者之间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他们有权采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仲裁通常是指当事人依据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该裁决约束的一种制度。(四)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这意味着当事人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使被告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二、故意伤害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来说,如果受害者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产品,那么其可以通过该保险手段获得对方支付的医疗费用赔偿。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之规定,当被害者因加害方的犯罪行为导致物质方面的损失时,他们在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同时有权提起与此相关的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不幸去世或失去了行为能力,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直属亲戚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发起涉及其继承权的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面对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的情况,您可以首先向所属地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如果此途径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还可以选择申请仲裁。然而,若是上述措施依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您便有权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当涉及到消费权益纠纷的时候,您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协助与调解。仲裁乃是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将争议交由中立的非司法机构进行裁断的法律制度。而提起诉讼则是指向特定的法院提出审判请求并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