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逃逸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八类:首先是当事人明确意识到自身并未对事故产生任何过失责任,但选择驾车迅速离开事故现场;其次是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否认曾经发生交通事故,然而却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应当知晓交通事故的发生;再次是当事人明知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却仍然选择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第四种情况则是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在报警之后未履行现场等待处理的义务,而是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随后又返回现场;第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故意逃避;第六种情况是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支付的赔偿金额明显不足以弥补受害方损失,而当事人未留下真实身份信息,同时有证据证实其强行离开现场;第七种情况是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离开医院时向伤者或家属提供了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最后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虽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是在未进行报警的前提下擅自离开医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如何认定逃税罪
判断构成逃税罪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责任主体必须是具有纳税义务以及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
其次,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第三,当事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
第四,客观情况则需反映出当事人采用欺诈、隐瞒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根本未予申报,以达到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目的的行为,并且涉案金额较大,占据应纳税总额比例超过10%。
除此之外,如果符合其他法定情况,亦可视为逃税罪的成立。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际操作中,对于肇事逃逸的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八种类别:首先是明确已知无需承担责任却仍然快速离开现场的情况;其次便是当事故发生时,主观上承认了事故,但是提供的相关证据却能证明其并非完全没有责任;第三种类型则是在知晓已经发生事故的前提下,选择逃离或者遗弃车辆;第四种情况是在违反交通规则之后,选择弃车而去,但是事后又回到现场;第五种类型是故意躲避调查,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接下来第六种情况则是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赔偿金额不够充足的时候,留下虚假信息后非自愿地离开;第七种情况是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之后,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最后一种情况是在发生事故之后,尚未向警方报案便自行离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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