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倒卖行为如何量刑
若涉及到银行卡的非法贩卖达到特定的数量,或出现了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将被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应当接受相关法律制裁:
首先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要缴纳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当涉案的数量较大或是存在更严重的情形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正是指从事任何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的行动,无论是在信用卡的发行阶段还是使用过程中,只要妨碍或破坏了国家对于信用卡的管理活动以及相应的管理秩序,都属于这种罪行范畴。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银行卡倒卖如何量刑
对于参与银行卡交易的人员来说,如果其持有或销售的银行卡总量累积至一定规模,或者涉及到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话,可能会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法律红线。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涉案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被要求附加支付一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犯罪情节较重,所持有和销售的银行卡量达到重大数量级标准时,则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即被判处为期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外加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要指的是个人或组织在执行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定的过程中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非法发行、使用信用卡等,从而引发了国家对信用卡管理体系的破坏和混乱。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我国,对于扰乱、妨害信用卡管理的严重犯罪行为,相关法律依据其情节轻重而判处相应的刑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最高达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对于此类罪犯,法院还可以处以一万元人民币至十万元之间或者二万元人民币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作为辅助惩罚措施。这个罪名的涵盖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了非法贩卖银行卡这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还囊括了所有违反国家关于信用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均破坏了信用卡的发行和正常使用环境,也破坏了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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