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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协议如何有效
为了确保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请务必认真填写并注明每位签署人的个人信息以便明确每位签署者的身份。
其次,详细列出所有共同财产范围并明确分割方式。
最后,在协议上签下各自的姓名以及签署日期,如此,这份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便正式构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其具体流程如下:
1.该份协议的内容必须不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2.请用书面形式来呈现该份协议;
3.务必确保这份协议清晰地表达出双方真实的意愿;
4.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该财产分割约定如与离婚协议紧密关联,则只有当双方成功领到离婚证明后,此等约定方能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察觉到其前配偶存在故意隐瞒、非法转移、肆意出售、恶意毁灭、毫无顾忌地消耗本应属于共同所有之财产,亦或是蓄意制造并捏造虚假共同负债以图侵吞另一方原本拥有财产权益的不法行为,那么该方就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要求再次进行联合财产的划分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