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如何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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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房屋拆迁中,拆迁方需与权益拥有者(业主)和承租人协商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方式可为货币或产权交换。拆迁时,若业主与承租人一致解除租赁,业主将得到补偿;如无共识,拆迁人会进行产权调换,保持原租户居住房屋,双方需重签租赁合同。拆迁方会提供搬迁救助金和临时安置援助,前者针对自主解决居住的,后者用于周转房使用者。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如何进行

一、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如何进行

遇到涉及租用房屋的拆迁事宜时,拆迁方应与相关的权益拥有者及承租人共同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此过程中,拆迁补偿的具体形式可包括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的交换。

若租赁房屋遇到了拆迁,且被拆迁的业主与承租人间关于解除租赁关系达成了一致性的决定,或是被拆迁的业主为该承租人提供了妥善的安置之处,那么拆迁方可给予被拆迁的业主相应的补偿。

然而,若被拆迁的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无法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有效的协议,那么拆迁人则需要为被拆迁的业主采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的产权调换,需由原来的承租人继续租住该房屋,而被拆迁的业主则须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以确保各方权益。

此外,拆迁人还应当向被拆迁的业主或承租人发放搬迁救助金,以帮助他们尽快完成搬家工作。

在过渡期间内,如果被拆迁的业主或承租人自行选择并解决了居住地点的问题,那么拆迁方应当给予他们适当的临时安置救助金。

反之,如果被拆迁的业主或承租人使用了拆迁方所提供的临时周转房,那么拆迁方就无需再支付此类补贴。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租赁房屋拆迁后原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

在面临房屋拆迁的情况下,租房契约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各方应该严格依照租赁合同规定,持续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出租方不得以该事件作为借口单方面中止租赁协议

然而,鉴于原有的房屋已经被拆除,因此,承租方可选择居住在政府提供的补偿安置房内。

若补偿安置房与原住房条件有所差异,双方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租金调整。

若补偿安置房无法满足原有用途需求,承租方亦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负责拆迁任务的一方必须与权益的实际持有者(即业主)以及承租人展开充分的协商并最终达成关于补偿安置协议的一致意见。具体的补偿方式可以选择以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选择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实现。当面临拆迁问题时,如果业主与承租人能够就此达成一致并且决定解除现有的租赁关系,那么业主将会基于此获得相应的补偿;反之,若不能够达成共识,则由拆迁人员采取产权调整的策略,保持原有租客继续居住于所涉房屋之中,同时双方需要重新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拆迁方会为面临搬迁的住户提供搬迁救助金和临时安置援助两种帮助手段。其中,前者主要针对于那些自行处理居住事宜的住户,而后者则主要适用于使用周转房的用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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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
  
1、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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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其他补偿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补偿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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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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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双方所签的合同有效时的纠纷处理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房产商擅自改变房屋座向等情况,可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而改变的,但按规定房产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被拆迁方变更方案。如果房产商未告知,房产商应承担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存在有价差,应按合同约定安置的营业房与变更后修建的营业房分别进行评估,房产商补偿被拆迁方的价差损失,且房产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营业房与现在修建的巷道营业房均可营业,并不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是实现大小的问题。那么,就不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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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的纠纷处理  如果房产商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若房产商交付的营业房与合同约定的房屋朝向、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化,使被拆迁方通过拆迁安置获得该营业房用于经营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仅从房屋价差补偿,不能弥补今后经营的损失。因此,这种情况下房产商的违约属根本性违约,故被拆迁方要求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予以解除。即便是房产商的违约系他人的行为造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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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租赁房屋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非居住租赁房屋承租人应享有哪些权利 我与某单位于去年底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向其承租某处房屋作为办公用途。最近我得知该地区将要进行动拆迁,请问按2001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本市的新动拆迁实施细则,我能享有哪些权利? 答: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可见,你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你可继续承租动迁安置的房屋。 另外,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下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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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有安置费吗?
[律师回复]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21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北京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当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时,不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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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怎样进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怎样进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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