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同居夫妇共同支付房屋按揭款的住房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若相关人士另行约定,则不在此限。
根据现行法规,若在婚前由某一方提出贷款购房请求,并且在婚后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该贷款事宜的,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婚前成功办理房产证,且房产证上仅记载有一方的姓名,或者夫妇双方存在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在婚后归属于其中一方的,则该房产将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配偶双方在婚姻期间使用双方各自持有的财产购买的房产;
2)某一方从其父辈或长辈处继承或受赠的房产,除非该行为明确表明该房产仅归属于其中一方;
3)即使该房产是在婚前购买的,但是在房产证上同时记载着配偶双方的姓名;
4)尽管属某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过夫妻双方协商,已确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需办理添名手续方可;
5)在婚姻期间,另一方的父母为他们购买的房产,但父母双方明确表示此房产仅归属于其中一方的情形除外。
倘若因离婚等原因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才能予以分割。
若不幸地最终走向了离婚道路,那么那些被认定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应当按照如下步骤妥善处理:
(1)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书面记录于离婚协议书之中,然后经由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确认方能生效。
(2)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方淮无实施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加以裁决,因此并非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
共同财产,是指法律上被普遍认可的夫妻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无论是物质财富、资金储备还是抽象资产,只要双方对此类财产具有使用权,便可将之视为共同财产。
在进行财产分配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参照统一的度量标准公平合理地进行评估与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若经双方明确书面约定处理方案的,则应根据协议条款执行。
如双方无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且房产仅登记在某一方名下的前提下,该房屋并不具备分割的条件,依法应被视为归属于登记人拥有,同时,需由登记人向未登记方提供相应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夫妻二人共同支付房款的房地产可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然而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如婚前单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房产、婚前属于某一方独自拥有并经过协议转变为共同财产的房产等等。在这些特殊的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几种可能会导致房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况:双方共同购买、通过继承或者赠予获得、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双方的姓名、以及个人房产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变为共有财产等。当夫妻关系破裂面临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不是简单地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使用的各种类型的财产,而且在分配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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