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如果交通事故庭外调解后法院没有判决责任人有罪的,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二、交通事故庭外调解,对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在诸如交通事故等纠纷事件中,任何担责一方若未能依约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可依据相关程序向负责调查处理的交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经调解并未能达成共识,则应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得以解决。
在此类纠纷中,倘若责任归咎于加害者但彼人力所不及或仅购买了强制性交强险,此时受害方可向所投保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先行赔付损失费用,而后再由该机构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则并无。所谓的案底系指犯罪纪录,倘若在交通事故庭外和解环节之后,法院并未判定责任人存在刑事犯罪行为,便不可能产生犯罪记录。当交通事故中各相关方之间对于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时,若各方当事人一致提出请求,要求交管部门参与调解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