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有:
1.守法原则:
作为公司财产形式之一的股权不得随便转让。
即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也是如此,同样要受到来自证券法律法规对其在流通方面的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协商原则:
3.限制干预原则:
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行列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硬性剥夺。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纠纷中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欲证明自身具备更好的抚养子女能力,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的事项:
首先,如果您在薪酬待遇和受教育水平方面优于对方,那么您可以考虑收集诸如工资表、纳税证明以及学位证书这样的相关证据来丰富您的主张;
其次,如果您的子女与您共同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或者是由您的亲属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照料,那么您可以寻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请邻居为您提供有利的证人证言作为支持;
此外,如果您所居住的环境具有优越条件,并且子女的入学条件也非常便捷,您同样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这一点;
最后,您的工作表现及思想品质得到所在单位的认可,这些也可以成为有力的论据以证明您更适合抚养子女。
关于如何证明对方并不具备良好的抚养子女的资质,您需要搜集以下几类证据:
第一,若是对方存在婚外恋情等行为,那么这将对其抚养子女的能力形成负面影响;
第二,对方若有不良喜好,如赌博成瘾、饮酒过量等不良习惯,更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子女正确引导和关爱;
第三,如果对方患有恶性传染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将会直接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四,若对方长时间不在家,尽不到应有的抚养责任,这无疑反面验证了对方不具备最基本的家庭责任感;
最后,只要您能向法院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有效证据,都有助于提升您赢得诉讼的机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离婚后股权分配的主要原则包括:首先,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作为公司宝贵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转让具有严格的限制性。即便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那些被允许上市流通的股份也不能任意转让,仍然需要按照证券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流通方式和规范进行操作。其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遵循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最后,限制干预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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