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毁约有什么后果吗
第一,若合同是金钱债务。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若合同是非金钱债务。
这种情况下,若过户没有客观障碍的,守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毁约有什么后果
在合同违反约定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诸如持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经济赔偿以及定金罚款等多项违约责任。
依据2021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未能履行其应负的合同义务或履行行为存在重大瑕疵,都将面临承担继续履行、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或者对损失予以赔偿等违约责任的风险。
同时,《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八条进一步补充说明,在指定了违约金和定金两类不同违约责任方式的合同中,一旦发生一方违约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自由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是定金条款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首先,如果合同约定为货币债务关系。则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享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或选择解除合同之权利,并且能够向对方追索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倘若合同所涉及的是非货币债务关系。在此种情形中,如果登记过户不存在任何客观上的阻碍因素,那么守约方同样拥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选择解除合同的权益,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起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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