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父母财产应如何分割处理
在婚姻登记之前,父母所遗留的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父母并未明确表达其财产为赠予夫妻双方的意思,则该部分财产应被认定为赠予一方的、归属婚前财产范畴。
以下列举了几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其人身遭受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4)专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及日常生活用品;
以及其它理应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父母财产怎么分割
在婚姻登记之前,父母所遗留的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父母并未明确表达其财产为赠予夫妻双方的意思,则该部分财产应被认定为赠予一方的、归属婚前财产范畴。
以下列举了几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其人身遭受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所明确规定仅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专供一方使用的物品及日常生活用品;
以及其它理应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未进行婚姻登记之前,若父母在生前留下的遗产并非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且并未有明确的赠予双方的意思表示,此类情形下,一般会视为是归属于各自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应包括如下几类:首先,是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其次,是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相关赔偿款项;再者,也可能涉及到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特定指向某一方的财产;最后,便是专为个人专用,并且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物品及日用品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些类型的财产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均不会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内,因此也就避免了进行进一步的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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