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赠与的婚前财产应如何分割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在此要明确指出,婚前父母所赠予的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并不能进行平分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清楚什么叫做婚前财产?它指的是在夫妇走进婚姻殿堂之前的时间段内,由配偶中的其中一方单独拥有的财产。
无论这些财产的形式如何,无论是动产抑或是不动产,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只要它们是合法获得的,便会自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则,以下几类财产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私人财产范畴:
(1)一方在婚前行定所有的财产;
(4)一方特地用于生活所需的物品;
以及(5)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归属于该方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赠与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以下为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可被依法收回的几种法定情形:
(1)子女行为严重侵犯了父母或近亲的合法权益;
(2)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却未予履行;
(3)未能遵照赠与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履行其义务。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父母有权撤销先前所做的房产赠与决定,进而收回房屋所有权。值得提醒的是,在线索存在法定期间进行撤销赠与行为是必要的,如逾期提起,则可能会影响到权利的有效维护和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婚前由父母所给予的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毋须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且不得进行平均分配。此外,婚前个人独立所有的财产,例如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动产、无形资产以及人身伤害赔偿金、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的财产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物品等等,均应视为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这些财产将不会成为分割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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