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子如何分割
涉及到贷款买房情况下的房屋分割,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若该套不动产已被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围,那么在面临离婚的时候,不论由哪一方持有该房产的所有权,都应当向其配偶支付相当于该处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金额。
由此可见,假如双方能够事先达成协议来解决房产的归属问题,那么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工作将变得相对容易许多。
例如,可以让一方获得房产并向另一方提供相应赔偿款项,并且承担起尚未偿还完毕的银行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然而,若是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决定最终产权,考虑到该套住房尽管已经拿到了房产证,但是仍然存在未还清的贷款这一事实,银行对该房产拥有抵押权,因此普遍观点认为此类房屋实质上尚不具备完整的所有权。
在此类情况下,法庭一般不会直接对此类房产的归属进行判决,而会命令该房产归属为某一方所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所有者或者承担贷款的人),同时要求相关当事人在结清银行贷款、消除抵押登记等手续办妥之后,再次通过司法程序来决定房屋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时,有什么财产是个人不能分割的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以下各类财产属于单方私有之物,不得在离婚诉讼庭审过程中进行财产分割:
1.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之前各自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2.其中某一方特有的生活必需品或工具等;
3.因个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相关赔偿金、补助金及抚恤金等;
4.经合法遗嘱确认或由赠予协议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所有的特定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涉及离婚事务的同时,倘若该夫妻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地产已经被看作是共有的财产,那么,不论最终的产权归属于何方,非所有权的另一方可据此要求得到总价值的一半作为合理的补偿。关于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赔偿事项,双方可以考虑通过协商加以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仅仅判定住房的使用权为某一方所有,直至抵押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后,重新审查并确认住宅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的贷款债务以及抵押权将会对住宅的整体所有权认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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