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弃车逃逸是否需承担全部责任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不顾车况,选择直接抛弃车辆逃离现场者,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但请注意若有充分证据显示其他涉案方同样存在过失或者不当行为,那么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将可相应减轻。
但是,如果能查明嫌犯存在刻意破坏事故现场、蓄意拼凑伪造现场场景以及破坏相关证据等恶意行为,那么上述减轻责任这一条款则自动失效,不得再行实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弃车逃逸是否属于全责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未选择承担责任,而是采取了逃逸的方式试图躲避追责,那么他将被判定对整个事件负责。
然而,如果存在能够证实其他参与方也存在过失的情况,便可能会酌情给予其部分责任的减免。
然而,倘若出现证据表明逃逸这一方已经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证据,甚至是销毁了关键证据的恶劣行径,那么他的责任就不应该得到任何程度的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的责任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其他涉案方也存在过失,则他们的责任或许会得到相应程度的减轻。但是,假如发现嫌疑犯在事发后有恶意破坏现场、编造虚假证据等恶劣行径,那么哪怕其他各方责任的轻重程度如何,逃逸者依然必须全数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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