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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无效婚姻需要耗费多长时间
自始至终,无效的婚姻关系并不具备法律所承认的效力。
因此,对于该问题,当事人无须拘泥于某种时限而只能在特定时间内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实际上,他们有无限的权利,可以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的任意时段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来宣告这段婚姻关系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申请无效婚姻后算是离婚还是未婚
在对婚姻请求宣告无效之后,这一段关系便可视为未婚状态。
因为这种婚姻自缔结之日起便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应,当事人自然也就无法享有夫妻所应有的权利及履行义务了。
关于同居生活期间所获得的资产问题,当事人有权进行自主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适当保护无过失一方权益的原则给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的存在并未受到法律层面的保护,故也无需遵从特定的时间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随时向其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对该段婚姻的宣告无效之申请,而无关于此种婚姻证书究竟是经过多长时间之后获得的。换言之,无论是在结婚证书颁发后的短期内还是长期以后,他们都拥有质疑这段婚姻合法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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