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均被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若夫妇中的任何一者用其个人财力购置房屋,且该物业的产权证书只注册在特定一方的名下,则该处房产将被认定为该方的私人财产。
由此可见,在婚后购置的房产究竟是成为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并非恒定不变的定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在结婚之后购置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持续期间获得的薪资、奖金、劳动报酬,以及来自于生产、经营、投资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都将被归类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将受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财产制度的管辖,归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所有。
同时,对于此类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使用权,可以自由支配物质、资金或者无形资产;
在进行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将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运用统一的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并予以分配。
该法典的制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维持平等温馨的家庭关系,并且确保夫妻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能保持足够的安全。
在此基础之上,法律规定了夫妻在共有财产方面应享有的平等权力和义务。
共同财产的性质主要表现为集体性质的共有,而非割股分割式的共有,因此,夫妻应对所有共同财产,不区分份额地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虽然可能会因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有所差异,但这并不应该成为决定他们在共同财产所有权中所占份额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购置房产的行为,无论不动产权属来源为何,通常均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然而,若其中一方为该套房产的唯一出资人,且房地产权属证书仅记载了该方的姓名,则此种情况下,该处房产将被认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这就意味着,在婚后购买的房产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其最终的归属权将取决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诸多细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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