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在3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具体来讲,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关于批准逮捕的申请之日起七日之内,依法进行审查和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需进行逮捕,则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涉案人员予以释放,同时还需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在批准逮捕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会向公安机关发放逮捕证。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务均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逮捕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且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展示逮捕证,并要求其在逮捕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保释程序结束之后的规定时间内,相关部门需要对是否准许进行逮捕作出最后决策。具体来说,检察机关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做出相应决定。如果经检察机关审核认定不存在必须执行逮捕措施的情形,公安机关应该立即将涉案人员予以释放并且要告知检察机关这一情况。最后,逮捕的具体实施则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至少需要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同时还需要向被逮捕者展示逮捕令,并要求其签署或者按下指纹以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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