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装设备造成损毁,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汽车购买之后,许多车主可能会自行添加音响系统、冰箱装置、尾翼装饰物、行李架等配置。然而一旦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相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对这些新增设备进行任何赔偿处理;
2.涉及到撞伤亲戚朋友的事故,同样不会得到赔偿。在保险条款中,所定义的“第三者责任”范畴内并不包括以下四类人群: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然而在某些实际情形中,法院并未完全采纳这一拒绝赔偿的理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3.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提供赔偿服务;
4.当车辆涉水行驶至深水区,发动机因熄火而停止工作后,若司机再次强行启动引擎导致设备受损,此种情况则属于操作不当所致,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 对于车主自行购置并装配在汽车上的音响和行李架等附属装置,一旦这些设备在事故中遭受了损坏,那么此类损失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2. 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到撞伤亲戚朋友或者保险人家庭成员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并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否需要进行赔偿,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3.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为那些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或者驾驶与所投保车型不符的车辆而引发的损害提供赔偿。4. 当车辆在涉水深度行驶时,由于发动机熄火而擅自重新启动导致的设备损坏,保险公司会视其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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