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入刑条件包含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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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构成非法拘禁罪需具备以下要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实施捆绑、关押等手段,并造成剥夺自由的结果。无论行为人是否拥有拘禁权,只要故意为之,即构成此罪。
非法拘禁罪入刑条件包含哪些

一、非法拘禁罪入刑条件包含哪些

构成非法拘禁罪所需具备的基本要素如下所述:

首先,该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应当为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在主观意识层面上,行为人必须怀有故意犯罪的意图,并且其行为的主要动机和目的在于限制和剥夺他人民事权利中的身体自由权;

再者,此种犯罪行为的侵犯对象为不特定的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必须有实际发生的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例如通过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等人身控制手段来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拘留几天判刑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认定和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方面,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该犯罪行为必然涉及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益;其次,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故犯地采用捆绑、关押等强制性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剥夺了其他人正常的人身自由;最后,经法院判决或确认,行为人确实已经导致或形成了实质上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既定事实后果。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是否实际享有拘禁相关的合法授权,不影响其构成本罪的定性,因为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侵害他人人身自由的意图,并且通过实施上述行为达到了剥夺他人自由的客观效果,就足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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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入刑条件包含哪些
构成非法拘禁罪需具备以下要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实施捆绑、关押等手段,并造成剥夺自由的结果。无论行为人是否拥有拘禁权,只要故意为之,即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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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人身自由,是法律赋予人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但无论是何种方法,都必须是非法的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所谓拘禁,是指以强制性方法是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行动的自由。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性和强制性。
首先,拘禁行为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如绑架他人为人质讨债等)。
二是有权拘禁他人的司法工作人员,不遵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使他人无法恢复人身自由(如不释放已经被认定为无罪的人)。
其次,拘禁行为强调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制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紧闭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四)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泄愤报复、打击迫害、闹、耍威风、居心不良另有所图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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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入刑条件包含哪些
构成非法拘禁罪需具备以下要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实施捆绑、关押等手段,并造成剥夺自由的结果。无论行为人是否拥有拘禁权,只要故意为之,即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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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征?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
1.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作为行为对象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但必须是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身体活动自由虽以意识活动自由为前提,但只要具有基于意识从事身体活动的能力即可,不要求具有刑法上的辨认控制能力与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力,故能够行走的幼儿、精神病患者均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审查”等等,均属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使用欺诈方法剥夺他人自由的,如果违反了被害人的现实意识,侵害了其身体活动自由,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还可能由成立,即负有使被害人逃出一定场所的法律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义务的,也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为本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或者故意超期羁押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公民将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合法行为。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属于非法拘禁。
2.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不以出卖、勒索财物为目的。当前,出于迫使他人偿还债务的动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案件比较突出,应严格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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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征?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的法益是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
1.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作为行为对象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但必须是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身体活动自由虽以意识活动自由为前提,但只要具有基于意识从事身体活动的能力即可,不要求具有刑法上的辨认控制能力与民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力,故能够行走的幼儿、精神病患者均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审查”等等,均属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使用欺诈方法剥夺他人自由的,如果违反了被害人的现实意识,侵害了其身体活动自由,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还可能由成立,即负有使被害人逃出一定场所的法律义务的人,故意不履行义务的,也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为本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或者故意超期羁押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公民将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合法行为。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属于非法拘禁。
2.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由权利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不以出卖、勒索财物为目的。当前,出于迫使他人偿还债务的动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案件比较突出,应严格依法处理。
弟弟还在上大学,因为他觉得钱不够用,所以就被其他人给骗进了传销组织,在这期间他因为钱而去参与抢劫非法拘禁别人,现在他被抓进去了,想要为他辩护,传销组织抢劫非法拘禁辩护词该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  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
  之委托,并由  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  。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____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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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入刑条件包含哪些
构成非法拘禁罪需具备以下要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实施捆绑、关押等手段,并造成剥夺自由的结果。无论行为人是否拥有拘禁权,只要故意为之,即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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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包含非法拘禁罪吗
绑架罪虽未直接包含非法拘禁,但非法拘禁可视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或犯罪手段。两者在刑法中独立处理,绑架罪涉及更恶劣的犯罪意图,如勒索、抢劫;非法拘禁则指无依据限制他人自由。若非法拘禁伴随严重情节,如索要赎金,可能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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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条件包含哪些
非法拘禁罪指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剥夺其人身自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即为犯罪。拘禁中施暴、污辱将加重刑罚。若导致重伤、死亡或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将依法定罪。为追债非法拘禁亦受惩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触犯此罪,刑罚将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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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禁止条件包含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结婚的禁止条件包含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结婚的法定禁止条件有两种:
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均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外的所有血亲。其范围具体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份不同又性别相异的亲属;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优生优育等因素的考虑。
2.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婚姻法第6条第2项和《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5项规定,男女一方或双方在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时,禁止或暂缓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不予登记。
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该法第10条和第38条指出,“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在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当事人,如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不生育的,可以结婚;否则禁止结婚。我们应根据禁止结婚、暂缓结婚与可以结婚但不能或限制生育的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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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禁止条件包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结婚的法定禁止条件有两种:
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婚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均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外的所有血亲。其范围具体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份不同又性别相异的亲属;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和姨表兄弟姐妹。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是基于社会伦理道德、优生优育等因素的考虑。
2.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婚姻法第6条第2项和《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5项规定,男女一方或双方在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时,禁止或暂缓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不予登记。
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该法第10条和第38条指出,“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在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当事人,如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不生育的,可以结婚;否则禁止结婚。我们应根据禁止结婚、暂缓结婚与可以结婚但不能或限制生育的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我弟弟为了女朋友能够生活的比较好,就动用歪心思了,还参与入室抢劫了,给抢劫到两万现金了,这笔钱很快都给挥霍了,现在想要转为非法拘禁了,要做辩护的,抢劫罪转化非法拘禁辩护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周某某近亲属委托,指派我作为其抢劫罪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案卷材料,现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法院认定周某某构成抢劫罪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
抢劫罪是指行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观目的,通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受害人不敢反抗、无力反抗、不知反抗的情形下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从我国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分析,行为人的行为要成立抢劫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其
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为主观目的;其
二,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
三,本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上列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能成立此罪。特别要指出的是在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行为依法必须具有共同的犯意,否则也不能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那么,本案前后涉案人员有甲、乙等七人。如果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他们系共同犯罪的话,那么实施行为之前应有共同的犯意联络,并且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为目的。事实上果真如此吗,辩护人认为他们没有共同的犯意联络,更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分述如下:
周某某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本此事件发生的原因是2003年左右甲与受害人乙两人曾相识、相恋并在一起同居,因此事甲被迫与其丈夫离了婚。在两人同居生活期间,乙取了甲存折内的款归自己使用。在两人分开的几年里,乙仍然与甲联系,甲与乙目的想要回那一万元钱,而乙目的别有他图。案发当日,甲得知乙要来济南并提出要甲陪他时,甲认为要回自己钱的机会来了,于是才有了本案的事发,也就是说作为甲也无非法占有乙财产的主观故意。
那么,周某某参与到本案当中来,他知道事情的原委吗,也就是说他的主观目的是什么呢?
2013年4月9日其供述称:“2013年3月13日下午五点钟是丙叫他到开发区吃饭,饭后与丙与丁三人一块去接甲,在去接甲的路上被告知,有人欠甲一万块钱,等会儿把欠钱的人带到王某某的住处,你跟着一块去。”,同案犯丁在2013年4月2日、王某某在2013年3月14日也作了相同的供述,这三个被告人的供述、加之被告人甲的供述,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被告人周某某就是帮助甲向乙要其欠钱,无论该欠钱是否真实存在,作为周某某在主观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更何况甲与乙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在王某某的住处周某某等人对乙使用了暴力方式,但是该暴力方式并不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为目的的取财手段。我们不能仅以取财的手段作为判断行为性质,而还应该接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否则,将是客观归罪,这不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客相统一的定罪标准。另外,甲等人此次获得款项为1000元左右,并没有超过其所主张的一万元。故,就本案而言,不要说周某某就连其他人也没有非法占有乙财产的主观故意,那么仅知道帮助他人要钱的周某某无论如果也不可能成立抢劫罪。退一步讲,就是甲等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作为周某某也没有事先知道这一事实,其也不能与其他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
故,此节事实一审法院仅以客观行为作为判断标准,属于客观归罪,依法应当纠正。当然,周某某、丁某在他人按排下晚上看守乙等待第二天到乙老家去取款,在此过程中乙方在逃跑过程中致身体伤害,他们的行为有无构成其他犯罪,在此辩护人暂不发表意见。
综上,一审法院以客观归罪为原则,未正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主客观相统一的认定标准,故一审法院判决不正确,依法应当撤销。鉴于涉及到本案的定性这一原则的问题,辩护人请求贵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以查清事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及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非法侵入住宅罪包含子女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侵入住宅罪包括子女吗
“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这里包括所有人,自己的子女也不例外。
非法侵入住宅罪简介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此罪与彼罪
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人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闯题。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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