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什么时候才会判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所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其审理期间应严格遵守二个月内完成的准则,并且这个期限是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但是,如果这起案件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者其中牵涉到相关的附带民事诉讼,甚至于存在任何其他特殊状况的话,那么只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明确批准,便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然而,如果在这个基础之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那就必须向上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等待他们的批准。另外,如果人民法院因为某些原因而改变了对该案的管辖权,那么审理期限就应该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正式收到案件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也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至于取保候审,它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与最终的判决时间并无直接的法律关联。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试图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前提下,仍能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在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将会进入审判阶段,而审理期限则将按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来执行。因此,尽管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判决时间,但判决时间还是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而定。然而,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审理期限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上述所提到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文规定:对于一般的公诉案件,其总体的审限应设定在两个月之内,最长期限则不可超过三个月;倘若在特殊情形之下,案件性质可能涉及到死刑处罚或者存在附加民诉问题等情况时,必须经过上一级别的法院批准方可依法延期三个月的审理期限;然而,若还需进行更进一步的延期申请的话,就需要获得最高级别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执行。另外,如果遇到案件管辖权的变更或者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请求之后,均需要对对应案件的审理期限予以重新计算。尽管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直接干涉判决的时间节点,但是最终判决的时限仍然会受到案件实际情况以及法院审理进度的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同时也不能超出预先设定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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