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否拥有继承权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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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婚育子女在传承制度中享有平等继承权,不论其出生方式或成为亲属关系的方式(如领养或继子/女),法律保障他们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权益,包括在遗产分配中的平等待遇。
非婚生子女是否拥有继承权

一、非婚生子女是否拥有继承权

在传承制度中,非婚育子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利,无论此类人群系婚内所生或者是非婚生育,抑或是通过领养形成扶养关系或继子、女,他们在法定层面上享有的权益是平等的且享有相似优先级的继承权。

对于非婚生子女而言,其在遗产分配中所获得的份额应与其同序位继承人平分共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非婚生子女同居案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未婚分娩所产生的子女生存权利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未婚子女生而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差别待遇。若非婚生子女的双亲选择共同生活(同居),则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及义务。在实际情形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例如,若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选择同居,他们就必须共同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如若发生抚养权争议或者抚养费用支付等问题,法院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裁决。若有一方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传承制度方面,非婚生育之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相同的平等继承权,无论其诞下方式或形成亲属关系的途径如何差异(例如领养或继父母之子/女等情况),国家法律均对他们予以充分的保护,确保其享有的合法权益与婚生子女无异,涵盖了遗产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待遇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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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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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外孙是否拥有代位继承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外孙是否拥有代位继承权
外孙拥有代位继承权。《继承法》
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案情:
老赵早年丧偶,留下一子一女独自一人抚养。老赵每天早起晚睡,辛苦劳作之后,日子逐渐富裕,不仅供养子女读完了大学,自己还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后子女都分别成家单过,女儿小兰婚后生了一个儿子。老赵身体较好,自己单过,每天种花养草,日子过得很开心。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3月的一天,女儿小兰遭遇车祸去世。老赵难以承受丧失女儿的打击,自此一病不起,不久也去世。老赵的儿子小刚处理完父亲的后事之后,搬进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三居室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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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继承法》之规定,上述案例中,小刚作为老赵的儿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赵的女儿小兰虽然先于老赵去世,但继承开始后,小兰的儿子依据《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其享有代位继承权。因此,小兰儿子的诉求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当然,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同时,不论代位继承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的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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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哪些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
第二顺位继承人中,兄弟的侄女是否拥有继承权?谢谢
[律师回复] 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开始时、妹、继兄弟姐妹之间、姐、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外祖父母死亡的,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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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既然是一样的,那自然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法定继承权和其他相关权利。所以即使是非亲生子女,作为养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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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在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也就是说,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
法律法规条文: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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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要求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要求有哪些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提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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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要求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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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怎样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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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孩子是女方带,男方是否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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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要求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要求有哪些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提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2015年私生子是否拥有继承权关于私生子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将婚外生子称为私生子。那么在法理上,私生子能够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本文就将私生子是否也应该继承遗产做说明,现将整理的内容作如下说明:我国《继承法》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时,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程度、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程度和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来决定的。私生子女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与父亲(有时也包括母亲)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但是他们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却依然是存在的,是最近的,因此我国法律赋予了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并且为了保护这些私生子女的利益,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中还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而《继承法》中也有规定,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的权利。因此,从继承法律关系讲,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的继承主体,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都无权对其进行歧视、限制和剥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非婚生子女都能继承父母遗产的。如果非婚生子女已与父母以外的人形成了收养关系,那么他们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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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比例
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进行继承权的判罚上其比例如有遗嘱按照遗嘱,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则参照《遗产法》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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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自己拥有宅基地能否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自己拥有宅基地能否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3、《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拥有,但是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 扩展资料: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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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4、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如离婚的,提供民政部门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4)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6、被继承人与配偶及所有子女在一起的老户籍底册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并提供能证明被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所有子女关系的原始登记表或其他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并盖章)。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并提供能证明继承人与死者间关系的原始登记表或其他档案材料的复印件并盖章,如继承人系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另需提供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簿和房屋查档证明)、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10、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向公证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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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且不能亲自前来,则须提交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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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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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经公证人员审核确认后,所有继承人再持身份证件共同前来办理(已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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