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带多久
刑事拘留的法定最长期限通常定位在37日之内。此期间既涵盖了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工作所需的拘留时长(最长不超过14日),亦包含了检察机构对申请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所确定的时间期限(最长则为7日)。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可延长拘留期限一次,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措施至最终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整个过程的总时长不得超过3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情形中,犯罪嫌疑人将被强制收监于看守所内,最长时间为两个月。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将会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已经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限。
如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调查期限已经到期但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予以延长,但最长只能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7天。其中,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实施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而检察机关在审批逮捕时,其所需要的审批时长最高亦为7天。对于某些复杂的案件,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一次,但总计不能超过30天。因此,从拘留开始至最终作出批捕决定的整个过程中,总的时长上限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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