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案底”通常用来指代某人曾经违反法律或者进行犯罪活动的历史记录,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2、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司法机关确认无罪并予以释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他们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留下相关的案底。作为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取保候审本身并不涉及到案件记录的留存。
3、而经过人民法院的正式判决,到达被告人有罪处置结果的情况下,将会记录相应的案底。这类不良记录一旦产生便无法被抹去,会永恒地载入犯罪分子的个人档案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案件记录不仅会对犯罪分子自身产生深远影响,其配偶、父母及子女等亲属亦可能受到牵连和波及。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所谓"案底",即是对涉嫌触犯法律或者进行过犯罪行为之人的历史记录,通常亦称之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嫌疑人或被告经过核查认定为无罪者,其个人档案将不会因之而留下任何"案底"痕迹,究其原因,乃是因为取保候审本身并不涉及到对案件记录的保存。然而,一旦经过法院裁决判定为有罪之后,便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永久性的"案底"记录,而且这种记录是无法被消除的,将会对涉事人及其家属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