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底”这一概念,通常我们所理解的是个人过去因违法或者犯罪而所形成的记录。
此记录亦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撤销取保候审且无罪获释后,既没有受到打击报复也未被送去服刑,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案底”。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合法性源于其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因此并不会为个人留下任何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记录。
接下来,一旦经由人民法院的法官作出了具有刑事判决效力的裁决,证明被告人为有罪之嫌,便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效文件,既可罪行成立,自然可以留下确凿的案底记录。
而且,由于这种牢不可破的法律公信力,案件一旦诞生,便无法被轻易抹去,反而应当永远地铭刻在罪犯的历史记录之中。
此外,案底对于犯罪者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的亲属朋友们都会产生深远而又无法避免的影响。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不会被拘留。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在获得保证期间没有违反被保证的未决审判规定,派出所的传票属于日常事务,以了解最近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无罪释放会不会有案底”,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