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酒驾驶案移交给检察机关后的传唤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1)当检察机关接收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醉酒驾驶案的起诉请求后,应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决定,也就是说在这一个月内要完成对相关人员的传唤工作;(2)若涉及到严重且复杂的情形时,则可考虑适当延长传唤期限最多十五天,也就是总共一个半月的时间来完成传唤任务;(3)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惩罚,同时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应该在十天之内做出决定,也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传唤工作。
至于醉酒驾驶者驾驶证吊销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进行详细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相应的笔录;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不签字或盖章,交通警察应在询问笔录上予以注明;其次,采用书面形式或笔录方式向当事人告知即将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告知他们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再次,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的结果应在笔录中予以注明;然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由被处罚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公章;如被处罚人拒绝签字,交通警察应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以示送达;如被处罚人不在现场,应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送达;此外,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传输至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醉酒驾驶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审理之后,法院会规定传唤的具体时间:通常是自收到公诉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口头或书面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惩罚,那么在配备快速程序的情况下,诉讼过程可以在短短十日内得以完成。关于吊销驾驶员执照的相关流程如下:首先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详细制作笔录(若当事人拒绝签名,必须予以明确注明);其次,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罚者详尽地通报处罚的具体细节和所享有的权益;再次,对处罚结果进行复核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最后,制作决定书,要求被处罚者亲自签署并加盖印章,若未能签署,应予以明确注明;若被处罚者无法到场,则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送达;同时,将违法信息及时传递给驾驶证核发地的交通警察部门,并严格遵守限时操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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