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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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控制人若滥用职权,将公司资金挪为私用或借予他人,造成较大金额损失且未及时偿还,或用于盈利、非法活动,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刑罚视金额大小而定,三年以下至七年以上不等。主动归还款项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免除处罚。满足构成要件即可能被定罪。
实际控制人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实际控制人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针对实际控制人是否会构成挪用资金罪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假设在某种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滥用其职位上所具有的优势条件,将本公司或企业的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出借给其他人,并且其行为导致的金额较大、已经累积超过了三个月仍未能偿还,或者虽然其行为累积的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但却造成了金额较大的损失、并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挪用资金罪。若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描述,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他/她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处罚;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实际控制人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归还给原所有者,那么他/她将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对于情节轻微的犯罪者,甚至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只要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就有可能被判定为犯有此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实际控制人把责任推给法人这样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可能无需直接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盈利性法人的出资人滥用其法人身份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有限责任,给法人债权人带来了实质性的利益损失,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来规避自身应负的债务,那么这将严重侵害到法人债权人的权益。在此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对该法人所欠债务承担起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倘若实际控制人为满足个人利益进行了越权行为,擅自将公司的资金挪作他用或向他人借款,导致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且未按规定时间内予以偿还,或者这些资金被投入到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及违法行为中,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第二百七十二条),此人可能会被指控犯有“挪用资金罪”。而刑期则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多寡,即可能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若存在主动偿还所挪用资金的情形,便可获得酌情从轻或减轻相应处罚;若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或许还能够获得法庭的宽大处理甚至是免于刑事惩罚。然而,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那么任何人都可能因涉嫌此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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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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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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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是实际控制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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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若滥用职权,将公司资金挪为私用或借予他人,造成较大金额损失且未及时偿还,或用于盈利、非法活动,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刑罚视金额大小而定,三年以下至七年以上不等。主动归还款项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免除处罚。满足构成要件即可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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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者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上司的那个人,或者叫幕后老板。 公司法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是两种: 1.公司的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实际控制); 2.隐名股东(即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通过代持股权协议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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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际控制人若滥用职权,将公司资金挪为私用或借予他人,造成较大金额损失且未及时偿还,或用于盈利、非法活动,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刑罚视金额大小而定,三年以下至七年以上不等。主动归还款项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甚至可能免除处罚。满足构成要件即可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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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是实际控制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控股权不能完全解释企业控制权的实际状况。在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运作,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商合资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权力的分配往往并不遵循股权比例原则,这就提出了实际控制权的问题。  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合资双方的谈判力,那么,双方的谈判力来源于何处呢除了股权结构,主要是各方投入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我们这样来定义具有相对重要性的要素:
①对合资企业产出贡献率高的要素,即该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高于投入合资企业的其他要素;
②具有垄断性质的要素(Hyme,1960),如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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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有实际控制权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控股权不能完全解释企业控制权的实际状况。在中外合资企业的实际运作,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商合资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权力的分配往往并不遵循股权比例原则,这就提出了实际控制权的问题。  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合资双方的谈判力,那么,双方的谈判力来源于何处呢除了股权结构,主要是各方投入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我们这样来定义具有相对重要性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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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实际控制人的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际控制人,简言之,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机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支配和控制。结合公司法、相关行政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30以上;第三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第五、中国认定的其他情形。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的股东,但事实上其在公司仍享有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往往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决定意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也赋予了实际控制人相应的义务。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实际控制人可能成为多种犯罪的主体而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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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上司的那个人,或者叫幕后老板。 公司法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是两种: 1.公司的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实际控制); 2.隐名股东(即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通过代持股权协议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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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实际控制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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