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管如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乃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所行使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城管作为政府行政机关,无直接决定和执行取保候审的权力。倘若城管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涉嫌构成犯罪,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则必须依法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审理。除此之外,被指控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亦有权向具有相应职权的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城管如何办理取保候审流程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制度下,取保候审乃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批准与执行的,旨在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就针对城管工作者可能涉及的相关刑案而言,他们若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程序,通常会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被羁押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可向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侦查机关将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如若认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会依法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三步,在决定采取何种保证形式时,既可以选择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也可以选择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人作为担保;
第四步,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之后,侦查机关将会向申请人开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同时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乃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所行使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然而,城管作为政府行政机关,无直接决定和执行取保候审的权力。倘若城管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涉嫌构成犯罪,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则必须依法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审理。除此之外,被指控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亦有权向具有相应职权的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