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犯罪前科并非具有同等含义。唯有经由法庭所做出的判定定为有罪之人,方能在法规意义上被尊称为罪犯前科待遇。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标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若然在此后的司法过程中未被判指定罪或相关案子被宣告撤回,那么该名被拘留者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犯罪纪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算判刑了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已被拘捕的有罪嫌疑人,其最终的法律裁决和对其的刑罚惩罚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判后才能确定;而单凭治安部门拘押或侦查的嫌疑人身份便断言其即将面临刑罚,显然是不合情理且于法无据的。
同时,针对现行罪犯或具有严重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在其预备阶段、实施过程中或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与犯罪前科并非具有同等含义。唯有经由法庭所做出的判定定为有罪之人,方能在法规意义上被尊称为罪犯前科待遇。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公安机关针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标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若然在此后的司法过程中未被判指定罪或相关案子被宣告撤回,那么该名被拘留者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犯罪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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