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个部门办理最简单
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通常会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办理。然而,关于究竟是由哪一个具体的部门负责办理,这并未有固定的规定,而是会受到案件性质及其所处阶段的影响。一般而言,处在调查阶段的案件大多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至于审查起诉阶段,则是由作为检察机关的检察院来承担此项职责;而到了审判环节,这项任务自然落到法院手中。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满足若干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并且还需提交与之相符的担保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部门签字
若人民法院具有作出取保候审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在实际执行中,取保候审事宜通常会涉及到法院及公安机关双方的签字确认。相反,若是由检察院作为有权机构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相应的责任会落在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身上。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通常会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办理。然而,关于究竟是由哪一个具体的部门负责办理,这并未有固定的规定,而是会受到案件性质及其所处阶段的影响。一般而言,处在调查阶段的案件大多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至于审查起诉阶段,则是由作为检察机关的检察院来承担此项职责;而到了审判环节,这项任务自然落到法院手中。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满足若干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并且还需提交与之相符的担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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