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所实行的刑事案件立案准则与中国其它各省市保持一致性,这是由于我国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在全境内皆得到了严格的统一执行。对于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行为引发的侵占罪,其立案的具体标准主要参照并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条的严格定义,通常牵涉到侵占他人财富,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关于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将5000元至2万元作为起点,然而,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实际的立案金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二、南京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南京地区侵占罪的立案准则,通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在此规定中,对于那些侵吞并替代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被遗忘物品以及隐藏于地下的物品,如果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形时,将被视为需要进行刑事追诉的案件。
然而,关于不同地区,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等地区,其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要根据每个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地实际情况的详细深入分析,最终确定在法定范围之内的合适额度。举例来说,某些市县的当地法律机构可能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设定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南京市所实行的刑事案件立案准则与中国其它各省市保持一致性,这是由于我国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在全境内皆得到了严格的统一执行。对于非法占据他人财物的行为引发的侵占罪,其立案的具体标准主要参照并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条的严格定义,通常牵涉到侵占他人财富,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关于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将5000元至2万元作为起点,然而,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实际的立案金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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