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帮信罪的获利金额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特定罪名,全称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其中,“获利金额”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相关违法行为过程中所获取到的经济利益。在具体认定该项金额时,司法机关将充分考虑包括直接收益、间接收益及相应避免的成本在内的各种因素。若因实际情况难以精确计算,亦可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数额、其所服务的犯罪团伙的犯罪规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帮信罪的上游犯罪
无需具备相关知识背景。在处理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时,法律对上游犯罪给予了较为宽泛的理解,仅需明确上游行为涉及到犯罪活动领域,或者知晓所提供之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工具可能被用于网络犯罪行为便可。至于帮信罪本身,一般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应对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量刑,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此外,若同时触犯其他犯罪行为,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4.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
5.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且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特定罪名,全称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其中,“获利金额”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相关违法行为过程中所获取到的经济利益。在具体认定该项金额时,司法机关将充分考虑包括直接收益、间接收益及相应避免的成本在内的各种因素。若因实际情况难以精确计算,亦可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数额、其所服务的犯罪团伙的犯罪规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