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认定
关于帮信罪(即所谓“协助或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收益评估办法,请参照以下几个重要方面进行审慎评判:
首先,支付结算金额。若结算金额已经超过20万元人民币,则可视为成功符合帮信罪的判定条件之一;其次,审查违法所得金额。同样地,若调查发现该金额已突破1万元人民币,便可以此为依据判定该行为涉嫌帮信罪;再者,以助力情况之复杂性加以考量。例如,倘若行为人帮助了至少3名以上的相关人员,其行为便可能涉及帮信罪;最后,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如考察期内有过两次针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助长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威胁的被指控经历且曾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如果在被重新指控出类似行为的情况下;或者被协助的有关人员所实施的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等等。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对帮信罪的界定过程中,涉案金额以及获利金额的认定往往是建立在相关当事人的银行流水基础之上,并不能仅仅依据上游犯罪资金的状态确定。假如在某些情况下资金性质仍难以确认,未来应该按照真实流入经济体的资金量乘以5作为基本估算。同样地,如果相关的数值总数达到上述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也都应该按帮信罪来追责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计算
在判定是否需要追责网络犯罪的主体时,通常会依据其通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所得收益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数额来衡量其获益水平。只需所涉获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数量、张数;
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帮信罪所涉收益的界定,需要综合考量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被帮助对象的规模以及案件的特殊性等多个因素。具体金额的核定主要依据参与人的银行流水记录,而并非源自上游犯罪的赃款。当无法准确辨识资金属性时,可以将实际注入账户的资金乘以5来进行大致估算。但凡达到该标准的五倍或者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的,都应当依法追究其帮信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