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和什么人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往往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的范畴。在该条款中,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共机构、基金会乃至人民社团等公共组织中担任特定职务,并依法享有公职权力的人员;亦或是由上述各机构、组织派遣至非国有性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公共组织中,代表其履行特定职务的人员;再者就是那些按照法律法规承担公共事务职责的其他人员。除此之外,如果是以签订虚假合同、虚构借款或其他方式骗取贪污款项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和什么罪并罚
在实践中,受贿罪常常与贪污罪及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实行数罪并罚制裁。倘若被告人在犯下受贿罪行的过程中触犯了其他特定的职务犯罪罪行,便将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惩处。举例来说,当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自身存在收取贿赂且利用手中职权进行侵吞、盗窃、诈骗或是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占有的违法行为,此时即会按照贪污罪的法定刑罚标准与受贿罪一起判处处罚。同样地,当受贿行为伴随滥用职权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时,亦将会面临滥用职权罪的额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往往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的范畴。在该条款中,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共机构、基金会乃至人民社团等公共组织中担任特定职务,并依法享有公职权力的人员;亦或是由上述各机构、组织派遣至非国有性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公共组织中,代表其履行特定职务的人员;再者就是那些按照法律法规承担公共事务职责的其他人员。除此之外,如果是以签订虚假合同、虚构借款或其他方式骗取贪污款项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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