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只能在家吗
获取保释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或者被告只能够待在家中为所欲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人身自由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仍然可以正常进行日常工作和生活事务,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法院所制定的具体规定,例如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等等。因此,这并不是一种完全的家庭禁锢,只是对其活动范围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只是暂时释放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释放,实质上就是罪犯自关押之地被释放,并重获自由,然而在这之前,他必然因为某种原因而身陷囹圄。而就其实际情况来看,释放只不过是罪犯获得自由前必须要经过的阶段而已。
其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多种形式的刑事强制措施。若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不再需要继续被关押,但仍需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则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释放之后,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在被释放之时,须签署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接收由司法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获取保释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或者被告只能够待在家中为所欲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人身自由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仍然可以正常进行日常工作和生活事务,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法院所制定的具体规定,例如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等等。因此,这并不是一种完全的家庭禁锢,只是对其活动范围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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