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全新10家司法鉴定地址一览【附2024办理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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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安顺市有很多亲子鉴定机构,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不知道安顺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在哪里,在这里小编整理了安顺市10家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大全,希望帮助到您。注意:排名顺序不分先后,部分机构不确定能否做亲子鉴定,还需要根据业务范围选择,数据来源于互联网。
安顺全新10家司法鉴定地址一览【附2024办理流程】

目前安顺市有很多亲子鉴定机构,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不知道安顺司法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在哪里,在这里小编整理了安顺市10家亲子鉴定中心地址大全,希望帮助到您。注意:排名顺序不分先后,部分机构不确定能否做亲子鉴定,还需要根据业务范围选择,数据来源于互联网。

一、安顺亲子鉴定咨询机构

贵州安顺黔大生物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贵阳咨询中心1号521室

工作时间:8:00至18:00

业务范围:提供司法亲子鉴定、隐私亲子鉴定、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旁系亲缘鉴定、个体识别以及其他基因检测等亲子鉴定咨询服务

服务区域:覆盖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区、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

机构简介:贵州黔大生物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拥有一支敬业的客服团队和专家队伍,能够为贵州省内的客户提供知识问答和解答,因此一直享有良好的声誉。其宗旨是普及DNA亲子鉴定的相关知识,帮助公众理解DNA的概念、检测的科学性、简便性和实用性。

二、安顺正规司法亲子鉴定中心条件

1、具备鉴定资质:这是一家正规亲子鉴定中心的基要。

2、价格合理:正规亲子鉴定中心的价格都比较合理,是有严格的收费区间的。并不会像非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那样随意开价,只为盈利而存在。

3、具备独立实验室:意义在于开展基因检测活动。

4、结果精准: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都是准确的,准确率都是高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很少会出现误鉴。

5、时效性:正规机构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应的亲子鉴定报告单,并将亲子鉴定报告单完整的发送到鉴定者的手上,并不会出现什么错误,也不会出现拖延时间的情况

三、最新司法安顺亲子鉴定怎么做

1、咨询了解:通过电话或者微信咨询安顺正规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向鉴定机构如实告知自己的需求,了解做哪一类亲子鉴定,怎么采集样本,怎么邮寄样本等情况,并和安顺亲子鉴定机构工作人员预约好办理时间。

2、采集样本:选择做安顺个人亲子鉴定都是为了保护自身的隐私,有不少人不愿意到鉴定机构现场采集样本的,一般是私下采集样本,但需要得到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的指导,然后采集血痕、口腔拭子、毛发、烟蒂、牙刷、指甲、嚼过的口香糖、鼻血等,采集完成后可尽快邮寄到鉴定机构。司法亲子鉴定则必须全部被鉴定人一起到安顺亲子鉴定机构现场采血。

3、缴费:安顺亲子鉴定机构实验室工作人员确定收到样本后,会通知当事人进行缴费,检测费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纳。

4、实验室鉴定:缴费完成后,采集好的样本送往安顺亲子鉴定机构的实验室开始做DNA鉴定,一般在3-7个工作日出结果,按照当事人做的亲子鉴定类型不同出结果的时间不一样。

5、通知结果:鉴定结果,安顺亲子鉴定机构可通过当事人当初留下的联系方式告知,对于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可以邮寄到委托人本人手中或自取。

四、安顺市鉴定正规中心大全

1. 贵州省安顺市司法鉴定中心

国家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设备先进,结果权威,适用于法律诉讼等多种场景。

2. 安顺市人民医院遗传医学中心

公立医院附属中心,设备齐全,专家经验丰富,报告精准可靠。

3. 贵州中信司法鉴定所(安顺分所)

全省覆盖的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实验室,严格质量控制,提供公开与匿名鉴定。

4. 安顺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实验室

综合性实验室,提供传统亲子鉴定和家族遗传分析,报告权威。

5. 贵州亲子鉴定中心(安顺分部)

专注DNA检测,提供多种鉴定类型,服务高效,结果准确。

6. 安顺市第二人民医院遗传学实验室

大型公立医院实验室,技术专业,报告可信,适用于法律和移居事务。

7. 贵州大学安顺分校法医鉴定中心

学校法医中心,科研与实践结合,设备先进,报告在法律诉讼中具权威性。

8.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遗传中心

专注母婴健康,适用于儿童抚养权纠纷,提供优质鉴定服务。

9. 贵州黔西南州司法鉴定所(安顺合作点)

司法鉴定所安顺合作点,设备现代,报告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诉讼与移居。

10. 安顺市第三人民医院基因检测中心

基因检测中心,国际标准检测,结果快速准确,广泛用于法律和医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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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杀人未遂被逮捕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顺序是如何的呢?按什么标准来排列呢?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在刑事案件中经常有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受害人的一种树种,用于对犯罪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赔偿。所以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就要考虑到赔偿的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顺序怎样的?
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首先,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补的。
(3)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
(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4)和(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再次,要明确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最后,要明确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应当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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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段时间我的朋友把别人给打伤了,现在已经进过了官司,请问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4)和(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再次,要明确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最后,要明确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你好,朋友前几天在高速上发生了车祸,他现在先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 赔偿顺序的有关内容。
[律师回复]
首先,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补的。
(3)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
(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4)和(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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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他的弟弟因为参与抢劫事件,他想咨询一下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卷装订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
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
2、撤诉书;
1
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
4、鉴定结论;
1
5、审问笔录;
1
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
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
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
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
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
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
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
4、提押票;
2
5、司法建议书;
2
6、抗诉书;
2
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
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
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
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
2、备考表;
3
3、证物袋;
3
4、卷底。
最近我的邻居家里出了事情,老人去世了,他们家整理遗产的时候出了问题,请问代位继承附加转继承先后发生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注意:这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直系晚辈,就是继承人的子女,子女都不在的,由其子女的子女,以此类推。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再次,是法律后果不同。代位继承是一个继承过程,而转继承是两个继承过程。
  
最后,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而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
  相关法律法规: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如果对代位继承附加转继承先后发生顺序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不明欢迎致电!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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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10万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诈骗10万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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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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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著作权,发行权,展览权,展览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属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由于第一至第四项权利具有人身权的性质,只能由作者享有,不能转让,所以称为著作人身权。而第五至第十七项权利,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使用而给作者带来财产收益,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所以被称为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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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住址是填身份证地址吗?
1、写现居住地地址比较好。2、员工确认此地址能收到单位发的邮件,方便确认劳动关系和后期可能出现的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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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2009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医疗机构的意见。 1 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 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 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 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 5、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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