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有什么问题没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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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继续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适用于预备犯罪、被指认、发现犯罪证据、企图逃跑、销毁证据、身份不明或重大作案嫌疑等情况。拘留需遵守法定程序,期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至48小时,并须通知家属。被拘留人有权通信、聘请律师及进行辩护。违反规定可能构成违法拘留,可申请国家赔偿或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拘留有什么问题没

一、刑事拘留有什么问题没

刑事拘留,这是由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为防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下列情形之下,对相关人员施行先行拘留:1.你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实际着手实施犯罪活动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马上就被察觉到的;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你就是罪犯的;3.在你的身边或住所中发现了足以证明你犯罪的证据;4.犯罪行为发生后,你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亡中的;5.你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6.你没有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无法确定的;7.你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包括拘留期限、通知家属被拘留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四十八小时,但必须经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此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拘留人家属通报拘留原因及羁押场所。被拘留人享有与外界通信的权利,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进行辩护等。若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则可能构成违法拘留,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这是由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为防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下列情形之下,对相关人员施行先行拘留:1.你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实际着手实施犯罪活动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马上就被察觉到的;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你就是罪犯的;3.在你的身边或住所中发现了足以证明你犯罪的证据;4.犯罪行为发生后,你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亡中的;5.你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6.你没有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无法确定的;7.你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包括拘留期限、通知家属、被拘留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拘留期限可延长至四十八小时,但必须经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此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拘留人家属通报拘留原因及羁押场所。被拘留人享有与外界通信的权利,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进行辩护等。若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过程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则可能构成违法拘留,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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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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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管理处罚条例gt;第六十一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入所当日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你的朋友在15号释放。
第四十六条 被拘留人员会见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二)会见时间:星期一、三、五的上午
9:00——1
1:00,下午
2:30——
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会见;
(三)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四)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五)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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