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明确界定,所谓共同犯罪乃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关于挪用公款罪之共犯认定基准,通常需涵盖如下几大要素:首先,就主体资格而言,共犯须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其次,从主观要件来看,共犯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身与他者合谋的行为构成犯罪,并期望或放任此类后果的发生;再次,客观要件方面,共犯需实际从事共同犯罪的行为,即深度参与到挪用公款的过程之中;最后,共同犯罪的关联性亦不容忽视,共犯间需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例如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等。在司法实践中,若有人明知他人挪用公款却仍提供协助,如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资金转移等,且此种协助行为与挪用公款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此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明确界定,所谓共同犯罪乃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故意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关于挪用公款罪之共犯认定基准,通常需涵盖如下几大要素:首先,就主体资格而言,共犯须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其次,从主观要件来看,共犯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身与他者合谋的行为构成犯罪,并期望或放任此类后果的发生;再次,客观要件方面,共犯需实际从事共同犯罪的行为,即深度参与到挪用公款的过程之中;最后,共同犯罪的关联性亦不容忽视,共犯间需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例如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等。在司法实践中,若有人明知他人挪用公款却仍提供协助,如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资金转移等,且此种协助行为与挪用公款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则此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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