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是挪用和侵占罪
挪用犯罪与侵占罪在实质行为及其法律影响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挪用罪是指行为主体借着职务之便,私自挪动公款供自身或他方运用,以从事违法的经济活动,或者公然将大额公款用于盈利性事业,抑或是将公用款项挪作个人用途且数额巨大,以致未能偿还超过三个月期限的行径。这其中,“挪用”二字至关重要,它意味着行为人只是暂时性的使用公款,但仍有可能需要归还。然而,侵占罪则是指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贵重物品、遗失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绝返还的行为。此种犯罪的核心在于“侵占”,即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永久性地占据了他人的财产,并且没有任何归还的意愿。因此,从本质上看,挪用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行为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挪用犯罪与侵占罪在实质行为及其法律影响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挪用罪是指行为主体借着职务之便,私自挪动公款供自身或他方运用,以从事违法的经济活动,或者公然将大额公款用于盈利性事业,抑或是将公用款项挪作个人用途且数额巨大,以致未能偿还超过三个月期限的行径。这其中,“挪用”二字至关重要,它意味着行为人只是暂时性的使用公款,但仍有可能需要归还。然而,侵占罪则是指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贵重物品、遗失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绝返还的行为。此种犯罪的核心在于“侵占”,即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永久性地占据了他人的财产,并且没有任何归还的意愿。因此,从本质上看,挪用罪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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