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怎样算天数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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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期间按时、日、月计量,起始点为下一时刻或日子;不包括旅途时间;文件及时投递不算逾期;若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非羁押者期限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而羁押者期限则至节假日当天结束。实践中,拘留天数从决定作出之日的次日算起,直至期满,遇节假日按法律规定顺延或不延长。
刑事拘留怎样算天数

一、刑事拘留怎样算天数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我们须严格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准则:首先,期间的计算方式应以时、日、月来计量;其次,期间的起算点并非从计时开始的那一刻或那一天算起,而是从下一个时刻或那天开始;再者,法定期间并不包含在旅途中消耗的时间;此外,若在上诉状或其他相关文件在截止日期之前已成功投递,则不应视为逾期;最后,若期间的最后一天恰逢节假日,则应将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满日期,但对于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而言,其拘留期限应至期满之日止,不得因节假日而予以延长。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刑事拘留的天数应自拘留决定作出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拘留期限届满。若拘留期限的最后一日恰逢节假日,则拘留期限应相应地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处于被羁押状态,即便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拘留期限仍应计算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予以延长。总的来说,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应严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我们须严格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准则:首先,期间的计算方式应以时、日、月来计量;其次,期间的起算点并非从计时开始的那一刻或那一天算起,而是从下一个时刻或那天开始;再者,法定期间并不包含在旅途中消耗的时间;此外,若在上诉状或其他相关文件在截止日期之前已成功投递,则不应视为逾期;最后,若期间的最后一天恰逢节假日,则应将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满日期,但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而言,其拘留期限应至期满之日止,不得因节假日而予以延长。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刑事拘留的天数应自拘留决定作出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直至拘留期限届满。若拘留期限的最后一日恰逢节假日,则拘留期限应相应地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处于被羁押状态,即便最后一日为节假日,拘留期限仍应计算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予以延长。总的来说,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应严格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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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与后边判处刑罚属于同一个犯罪行为,可以折抵刑期。如在故意伤害行为,先进行的行政处罚,后因某种原因将伤害案件转为刑事案件,那么前期进行的行政拘留就可以折抵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2、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3、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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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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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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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以上海为例,一般是先刑拘3天,第三天会签一个30天的延长单,30天以内,公安认为有必要的会把案件报给检察院,检察院会在7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案件会返回公安继续侦查,通常批捕之后的2个月内正式移送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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