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如出现如下七种情形,公安机关有权且必须在短时间内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拘留:首先,当某个行为符合“正处于准备犯罪阶段、正在执行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结束后立即被侦查人员发现”这三个条件之一时;其次,如果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能够直接指证其涉嫌犯罪;再次,如果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接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逃亡;然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地址等个人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以上七种情况,均是公安机关依法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如出现如下七种情形,公安机关有权且必须在短时间内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拘留:首先,当某个行为符合“正处于准备犯罪阶段、正在执行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结束后立即被侦查人员发现”这三个条件之一时;其次,如果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能够直接指证其涉嫌犯罪;再次,如果在其居住地或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接着,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已经开始逃亡;然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和地址等个人信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以上七种情况,均是公安机关依法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法定情形。